近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上诉庭撤销了此前针对柯达在英国市场销售相关产品作出的专利禁令。该案涉及富士胶片一项在英国生效的欧洲专利,尽管英国并未加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原审法院仍曾依据长臂管辖权作出禁令。
上诉庭确认,在特定条件下,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可以审理涉及英国、西班牙等非成员国欧洲专利国别指定项的侵权争议,但行使该项管辖权需受到严格限制。法院审理时应适用相关国家本国专利法,并遵守司法礼让原则;如案件同时涉及专利有效性争议,原则上应由专利生效国法院负责处理。
本案中,针对英国市场的禁令被撤销,并非因为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完全不具备管辖权,而是原告未能依据英国法律充分证明柯达构成共同侵权。上诉庭同时明确,涉嫌侵权方可通过尽早在相关国家提起专利无效程序,对冲域外禁令风险。
分析与启示:
该判决一方面确认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处理成员国境外专利侵权争议,另一方面也为长臂管辖划定了边界。今后,企业在欧洲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可能不再局限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成员国市场,而会延伸至英国等其他国家。
对我国企业而言,应加强对欧洲专利不同国别指定项的统一管理和风险评估。遭遇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跨境诉讼时,不仅要抗辩侵权事实,还应及时评估在英国、西班牙等专利生效国提起无效诉讼的必要性,并结合不同国家法律提前制定多法域协同应诉策略。
来源:天津滨海新区工作平台